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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武器直面骚扰
时间:2007-11-27 14:34:25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宋颖 编辑:文新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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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交车上、办公室里、一些偏僻之处,有很多女性曾经遭遇过性骚扰,而且有部分女性还经常受到性骚扰。遇到性骚扰以后,大多数女性选择了悄悄躲开,少数人会选择叫骂和打人等比较激烈的自卫方式。比较而言,敢于公开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的受害者只是极个别。无疑,性骚扰会给受害者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影响是造成心理伤害,心理伤害的影响是持久的,甚至成为一个人心中永远的痛楚,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

何为性骚扰

  “性骚扰”一词20世纪90年代才进入中国,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性骚扰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这一问题的法律规范。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这种性行为包括语言、身体接触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骚扰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英汉妇女与法律词汇释义》

  如对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欢迎的性需要或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或对女性做出其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并预期对方会感到冒犯、侮辱或惊吓,就是对女性做出性骚扰。

 ——香港《公务员性骚扰投诉指引》

  性骚扰,这个字眼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人们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有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性骚扰中50%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但如何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还是个尚未解决的课题。当事人往往难于启齿,调查取证又异常困难。

直面性骚扰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亲历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即由性变态实施的性骚扰和来自办公室的性骚扰。

性变态骚扰

  事件回放:

  “下班高峰期,车厢特别拥挤。我站在车厢里,总感觉到身后有个人紧贴着我,在车转弯和刹车时,时不时地往我下身蹭,我当时就觉得很别扭,只好移动了一下,避开这个人。后来车里人少了,我找了个位置坐下。可我总觉得坐在身边的男的有些不对劲,他的腿部一直不停地往我这边挤,几乎紧贴在了我的腿上。我实在忍不住了,站了起来,谁知我竟然看到这个男的右手放在裤裆上,紧紧地抓住那部位。我吓得连喊叫的勇气都没有,正好公交车停车了,我赶紧冲下了车。”

  “我是一名初中生。半年前的一天夜里,我下晚自习后和两个女同学一起回家,一男子突然窜到我们面前,露出了自己的下体。我们几个女孩子顿时被吓傻了,拼命地往家跑,这无耻之徒还一直追了我们好长一段路。从这以后,我想起来总觉得特别害怕,晚上下学也非得让爸爸妈妈接送。”

  专家解析:

  太原心身疾病门诊的卫亚莉主任认为,像上面的这种性骚扰现象比较多见,如“摩擦癖”、“暴露癖”、“窥阴癖”等等。骚扰者实际是一种变态行为或病态行为,他自身有障碍,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成年女性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带来太大的伤害,对一些敏感、胆小的女性可能会诱发社交恐怖或对男性的恐惧心理;而对未成年的女孩子造成的伤害会更大一些。

  应对方案:

  卫主任告诉我们:像这种有变态心理的人,他对别人的威胁不大,一般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不会进一步实施伤害行为,其实他自身心理很脆弱,也比较幼稚。遇到这种情况,不惧怕,大胆地说出来,高声喝斥他,这时他就会受到震动,感到害怕而退缩了。另外,女孩子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外出,不要独自去偏僻的地方。

  卫主任曾经为一个暴露癖做过咨询,这个人说他每次在女性面前采取这种行为的时候,没有一个女性对他有过反对,于是他产生了一种感觉,认为女人们喜欢他的这种行为,所以他一次次地重复以得到心理的满足。而另一位单身女性,每天早晨她起床去上公共厕所时,就有一个变态的男人站在她的门口露出自己的下体,一开始她吓得就往回跑。后来她觉得自己得想个办法,终于有一次下定决心,端了一盆凉水开门就朝那人泼去,那人转身就跑,从那以后再也没来过。这两个例子充分说明在遇到性变态骚扰时,要立即做出明显的愤怒反映,大声喝斥或回头盯住他的眼睛,他通常会终止并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走开。如果你忍气吞声,极有可能纵容他,因为他会觉得你是默许或软弱。

办公室性骚扰

  事件回放:

  “我刚参加工作不久,给单位里一位姓杨的主管做助理。他经常在工作中找各种借口,不时拍拍我的手或肩膀,我看在他的年龄和我父亲一样大,总觉得他是长辈不愿意和他闹僵,只好每次都借机走开。前些天的一个晚上,他让我和他一起在办公室加班做一份资料,工作中,他指着桌上的一份表格说:有份表让我过去看看,当我走到他旁边时,他竟然对我动手动脚,我实在忍无可忍,说你干什么,然后跑出了办公室。可这之后,我就被莫名其妙地辞退了。”

  专家解析:

  卫主任说:这是我们常说的办公室性骚扰,骚扰一般来自某个固定的男人,而他又是你工作、生活中无法避开的人。骚扰者自身心理没有障碍,他通常利用自己男性的优势和权力来对女性实施骚扰,主要目的也就是想占点便宜,若遭拒绝,其中有些人会给对方小鞋穿,甚至打击报复。在生活中,很多女性遇到性骚扰时总怕让别人知道,害怕别人会说自己不正经,有意勾引上司,从而一味地忍让退缩,反而让上司觉得有机可乘,频频发动进攻,所以告诫女性朋友一定要敢于面对。

  应对方案:

  卫主任也给职场女性出了一些主意:

  在一开始,上司会用语言来试探你的反应,这时你就应该警觉,明确地暗示他或严肃地告诉他此举坚决行不通,让他有自知之明,从而退却。

  尽量减少与之单独接触的机会,若有事要找上司商量,要把他办公室的门打开,或者与另一同事结伴前去。

  若遇到猝不及防的骚扰行为,则要大声叫唤,告诉上司,你要把这事告诉别人,让他顾及影响。

  另外女性也应注意平时说话尽量不要讲一些比较暧昧的语言,以免让男人产生错觉,以为你在向他暗示什么。再者工作时穿着要得体大方,不要太暴露。

  卫主任还给我们出了个点子,遇到骚扰的女士不防一试:若上司对你进行骚扰时,你可以大声明白地告诉他:你是真的喜欢我吗?其实我也已经喜欢你很长时间了,如果你真喜欢我,那就和你老婆离婚,当着大家的面,宣布我们俩的关系,让公司的人都知道,你看怎么样?另外,你今天要有空的话,我们去逛街好不好,我看上了一个大钻戒。相信你的上司听到这里,就会乖乖地缩回去了。

取证有困难 立法道路远

  如果遇到骚扰侵害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向妇联了解得知有关这方面的投诉很少,这和我们国家传统观念有关,大多数女性认为遇到这种事无法说出口。而在律师事务所我们也了解到,有关的咨询他们曾经接待过,但真正涉及到起诉的几乎没有,这和我国的现行法律体制有关。中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制裁“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只在一些法律中有着间接的、为数不多的规定。如《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现行《民法》对于“性骚扰”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规定的确不够具体、不易操作。另外性骚扰的取证异常困难,只要当事人不承认,就不能定罪。一方面,“性骚扰”本身是一种主观敏感的问题,另一方面,办公室里只有两人在场,是否“性骚扰”无人能说清。即使性骚扰受害者能偷偷录音录像,但是这种证据的获取也会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而无法被法院认定。

  据悉,全国妇联已将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法律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但如何举证将是立法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法律界定也有很大障碍,不可能在短期内出台。

  性骚扰案回放

  面对性骚扰,并不是所有女性都选择忍受和沉默,而是勇敢地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6月,西安市一位国有企业女职员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指控她的上司多次对其进行性骚扰。这是我国第一次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件。2001年12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驳回原告童女士的起诉。

全国首例女教师告赢上司性骚扰案

  武汉市某老师何某,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6月9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这是全国第一例“性骚扰”案原告胜诉的案例。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

  雷小姐在工作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先生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被告焦某反诉雷小姐名誉侵权的诉讼请求。

  国外明令禁止性骚扰

  面对性骚扰,我们不应该恐惧和躲避,应该大胆反抗或坚决拒绝。我们不应该退缩和容忍,应该勇敢地保护自己。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及第3项“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美国在1975年第一次将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一种性歧视而加以禁止。

  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

  加拿大、法国等国还将性骚扰定为妨害风化罪,西班牙等国将其归入侵犯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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